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3 04:25:26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问题解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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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全省推行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实务操作过程中,纳税人仍有不少问题
税小皖继续为大家带来
合并纳税申报的系列解答
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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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现就收集到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
税源信息填错了怎么办?
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申报前发现遗漏了应税合同信息,则可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补充相应合同信息,然后继续申报。
纳税申报后,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需要通过更正申报进行调整。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申报后发现遗漏了应税合同信息,则通过更正申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然后再重新申报。
(二)
合并申报对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有影响吗?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纳税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缴税办证有关申报表单仍继续使用,不使用新的合并申报表。即纳税人在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时,仍继续使用增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土地交易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
(三)
合并申报对发票代开有影响吗?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涉及要缴纳印花税、资源税、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仍然可以通过发票代开申报相关税费。
(四)
合并申报对委托代征有影响吗?
对原使用委托代征系统征收相关财产行为税的,继续使用该系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编发:安徽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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