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宣视界】做动画片还能享受税收优惠?没骗你,往下看!
做动画片还能享受税收优惠?没骗你,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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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编在浏览B站的时候无意间发现了很多优秀的国产动画作品,在深入研究(ao ye kan wan)之后发现诸如《姜子牙》、《雾山五行》、《灵笼》等国产动漫的制作水平和精彩程度已不在日漫和美漫之下。近些年来,各种类型的国产动漫犹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内容涵盖了各个年龄段的观众。我国动漫产业的蓬勃发展,除了离不开一批又一批主创团队没日没夜的爆“肝”创作之外,更加离不开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扶持。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动漫企业可以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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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2019年4月1日后税率降为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进出口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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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环节: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进口环节: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36号)
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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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产发〔2009〕18号)的规定执行。
资格认定
以上优惠政策所提到的动漫软件和动漫企业,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产发〔2009〕18号)的规定执行。
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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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中的现代服务包含动漫设计服务,符合条件时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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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金州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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