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30 18:25:06

致广大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人的一封信

致广大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缴费人:

“居民医保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解除后顾之忧抵御疾病风险的根本保障和重要途径。为确保2021年您的医保权益不受影响,请关注以下征缴政策并及时参保缴费:

鄂州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550元/人。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您可以选择的缴费方式包括:

一是自助缴费。通过湖北税务手机APP、代征银行(农商行、农业银行)手机APP等渠道缴费。

二是村(社区)归集缴费。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缴费。

三是银行代收。通过税银合作银行(农商行、农业银行)柜面办理缴费。

四是税务征收。通过湖北税务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征收窗口缴费。

您应当知道的缴费政策:

一是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需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并在医保部门将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后再缴费。

二是2021年2月28日后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三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6月30日止不再办理缴费。未缴费者不享受医保待遇。

三是农村贫困人口中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独女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由政府全额资助,其他人员按照200元标准由当地政府给予定额参保补贴。

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由各级财政和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按照相应分担比例共同全额资助。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独女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

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属地政府给予50%资助。

四是城乡居民参保由所在社区、村办理居民个人参保登记缴费;在校学生、幼儿园以学校、园为单位集中参保登记缴费。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并免缴当年参保费用,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新生儿父母未在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可按规定在我市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如您对缴费渠道和程序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参保政策不清楚,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医保电话:027-60876718;税务电话:027-56929303

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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