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2020年所得税政策解读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30/721_1606730449958.mp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经营资金压力,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所得税,今天我们梳理一下这项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要点
一、注意政策适用范围
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以享受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二、预缴申报时要判断是否符合政策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判断其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具体标准如下: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提示: 预缴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既可以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也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三、税款延迟至明年首个申报期缴纳
小型微利企业2020年剩余申报期完成预缴申报后,可暂不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四、延缓税款可“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一)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并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二)符合条件且选择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 自行计算延缓缴纳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缓缴政策要点
一、注意政策适用范围
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期内按规定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二、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享受方式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三、税款延迟至明年首个申报期缴纳
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个体工商户,暂缓缴纳的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提示:如纳税人因买房、买车、积分落户等特殊政策需要,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四、已缴纳符合规定的税款可申请退还
10号公告自2020年5月1日期起施行,5月1日至10号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10号公告规定缴纳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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