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30 17:45:32

纳税信用新变化,你知道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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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纳税信用管理将会发生新变化,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吧!
变化一: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变化二: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
变化三:自开展2019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
变化四:引入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复核机制。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下一步,市税务局将持续加强依法诚信纳税的宣传,严格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及联合激励惩戒措施,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守信、增信意识和对税法的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来源:新兴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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