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税收相关政策解读
退役士兵税收相关政策解读http://file.tax100.com/o/202011/30/473_1606729510076.mp4
退役士兵税收相关政策解读
一、相关政策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2、《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财税审【2019】2号
二、扣除标准(我省政策标准)
1、个体经营
黑财税审【2019】2号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招用
黑财税审【2019】2号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来源:桃山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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