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黔国税函〔2013〕358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国税函〔2013〕358号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筹备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5号)转发给你们,为了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现结合我省实际,对这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这次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依托已建立的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及时、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对试点工作的支持,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圆满完成各项试点扩围工作任务。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省局制定的《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任务分工表》(见附件),结合本地区实际,将具体任务和工作责任进行分解和落实,密切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落实财政、国税和地税部门间联席工作制度,加强与财政、地税部门的联系,按照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贵州省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信息交接方案》,做好试点纳税人信息资料交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漏征漏管。
四、各级国税机关要同步开展试点扩围纳税人的调查核实、税务登记、发票衔接、一般纳税人认定、业务培训和税控系统发行及安装,做好系统内外宣传培训、纳税服务等工作,针对试点扩围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制定试点工作应急预案,全力确保2014年1月1日我省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试点纳税人顺利实现新旧税制转换。
附件: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任务分工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17日
本帖最后由 曾德伟 于 2020-4-13 17:47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3〕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税制改革要求的重要内容。近两年的营改增试点有力地推动了服务业发展,促进了结构调整,增加了社会就业。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政策进一步完善,这不仅会减轻交通运输业总体税负,促进流通行业发展,还将推动全国范围内所涉及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降低,使改革红利持续显现。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领会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结合正在推进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注重协调
营改增试点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有效配合。各地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国税部门、地税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顺畅衔接,及时交接;税务部门内部要定期通报情况,及时会商解决问题。
三、明晰职责,有序推进
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为确保各项工作准备到位,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税务总局梳理了112项工作任务,其中涉及各省税务机关的共59项。各级税务部门要根据《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任务分解表(各省税务机关)》(见附件),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梳理和细化;要倒排工期,制定出时间表、路线图,结合岗位职责将工作任务逐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四、动态分析,总结提高
在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中,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优化纳税服务,深化宣传引导,及时、耐心解答政策问题;强化动态监控,于首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做好税负情况分析,深入开展试点效应分析与评估。防控涉税风险,针对转换初期纳税人可能发生的虚开发票等偷骗税风险,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健全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和风险应对处理机制。要经常开展“回头看”,不断总结完善措施,确保本次营改增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任务分解表(各省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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