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率优惠2%部分的增值税需要并入营业外收入缴企业所得税吗?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26/511_1606357805963.gif?width=638&size=492212http://file.tax100.com/o/202011/26/827_1606357806126.gif?width=637&size=65498
别忘记给海南税务加个星标★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26/485_1606357806187.gif?width=16&size=1716
近日,有纳税人咨询:“按照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那么,优惠2%部分的增值税需要并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对此,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给出权威解答。
解答称,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由于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是按1%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并按1%计算增值税额的,增值税给予2%的减免税实际上已经包含在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中。因此,对增值税给予2%的减免税,不应重复作为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26/601_1606357806255.png?width=105&size=5112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26/517_1606357806316.gif?width=59&size=37324
举例说明
以2020年二季度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的情况为例,其不含税的销售收入为99.01万元(=100/(1+1%)),应纳增值税额为0.99万元(=99.01×1%)。从企业所得税看,企业收到100万元(含税),应纳增值税额0.99万元(按1%征收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申报收入为99.01万元,相当于增值税2%减征部分1.98万元已经包含在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中。因此,2%减征部分不应重复作为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往期推荐
1. 关于扣款功能暂停使用的温馨提示
2. “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
3. 一文看尽海南税务今日热点(11.24)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26/205_1606357806409.png?width=86&size=6247
点分享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26/709_1606357806472.png?width=85&size=5033
点点赞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26/793_1606357806571.png?width=85&size=5407
点在看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