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26 01:00:09

更简便了,12月1日起,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2020年1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2020年第7号),公告明确,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行财产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解决了财产行为税原有分税种纳税申报入口多、表单多、数据重复采集、错报、漏报等问题,进一步减轻了企业办税负担,提高办税质效。
下面具体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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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入合并申报的十个税种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
纳税人可通过新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实现十个税种中一个或多个的同时申报。



二、纳税申报期限统一
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期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的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缴税,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上述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的纳税申报期限进行了统一。在税种鉴定时鉴定为按期申报的纳税人自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按季申报,即:2021年4月使用新申报表申报2021年1季度税款。原2020年按月申报的纳税人于2020年12月使用新申报表申报2020年11月税款;2021年1月使用新申报表申报2020年12月税款。原2020年按季、半年申报的纳税人于2021年1月使用新申报表申报2020年4季度、下半年税款。


三、具体施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通过哪个途径申报
纳税人可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
政策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2020年第7号)
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26/879_1606323609121.png?width=420&size=229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利辛县税务局
审核:亳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编发:亳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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