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宁 发表于 2020-11-25 23:34:17

彩虹精化信息披露违法事件

基本情况:彩虹精化(股票代码:002256),即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有:生产经营环保功能涂料、绿色环保家居用品、汽车环保节能美容护理用品、精密包装制品、气雾剂产品;建筑涂料工程施工(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限制项目)。彩虹精化于2008年6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属于制造业下的化工行业,募集资金2.50亿。未披露事项:2010年11月23日,彩虹精化与深圳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绿世界)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时,彩虹精化有两项事项应当进行披露而未能及时披露。
未披露事项详情
可能带来巨额利润的合同事项1. 彩虹精化与深圳绿世界约定共同出资成立深圳市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绿世界),并口头约定深圳绿世界保证彩虹绿世界销售净利润不低于10%。2. 2010年12月12日,深圳绿世界与嘉星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星国际)签订了两份《产品销售协议》,销售金额共计19.2亿元。上述《产品销售协议》可能给彩虹绿世界创造净利润1.3亿余元,给彩虹精化间接创造净利润7155万余元,接近彩虹精化2009年度净利润的2倍。
彩虹绿世界与深圳绿世界商谈变更合同主体事项彩虹绿世界筹划与深圳绿世界就变更合同销售主体事宜进行商谈,期间彩虹精化股价异常波动,彩虹精化2011年2月23日的公告称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2011年3月2日,彩虹精化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彩虹绿世界签订重大意向性合同的公告。
行政处罚:对于上述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处罚。详情如下:
关联人处罚
彩虹精化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董事长陈永弟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董事兼董秘李化春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监事郭健、王明章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副总经理刘科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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