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25 10:12:51

财政厅 财关税〔2020〕13号 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

财政厅
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
财关税〔2020〕13号

海关总署:
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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