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关于《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一、起草背景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和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财金〔2019〕96号)规定,为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优化完善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方式,更好发挥财政金融合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河北省财政厅会同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制定了《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政策体系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包含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三项奖补政策,支持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试点城市,综合运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市县政府、金融机构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着力提升、改善民生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一定百分比,具体标准为: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下同)加不超过3%,其余地区加不超过2%,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加点上限内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奖励补助是指,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
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是指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我省两个试点城市,每个试点城市的奖励标准为4000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试点城市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或用于试点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是指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对满足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均存贷比高于50%(含50%)、当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高于70%(含70%)等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照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农村金融机构可享受补贴政策的期限,为自该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当年(含)起的4年内。农村金融机构开业超过享受补贴政策的年数后,无论该农村金融机构是否曾经获得过补贴,都不再享受补贴。农村金融机构开业时间晚于当年的6月30日,但开业当年未享受补贴,则享受补贴政策的期限从开业次年起开始计算。
三、政策效果
一直以来,我省积极推动中央普惠金融发展政策落实,相继制定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管理实施细则》(冀财金〔2016〕66号)、《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银石发〔2017〕69号)和《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19〕1号),进一步明确了奖补对象、条件和标准,划分了各级财政部门的支出责任,提高了省级财政分担比例,明确了考核内容的认定和统计要求,细化了资金的申报、审核、管理、拨付和监管程序,加强和规范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普惠金融政策在我省发挥了积极的引导撬动作用,成效明显。
1、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2017-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拨付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37071.37万元,支持107家(次)和82家(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675.38亿元。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明显,有效保障了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
2、用足用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9年,我省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7724笔,共计24.17亿元,直接扶持19781人自主创业,带动(吸纳)59528人实现就业,扶持小微企业86家。截至12月底,我省累计发放创业贷款188.8亿元,累计扶持27.68万人实现就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
《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是根据财政部政策,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原有政策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省财政厅将进一步落实好普惠金融政策,继续发挥财政投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金融服务向普惠方向延伸,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着力提升、改善民生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