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25 10:08:10

《河北省“优质粮食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河北省“优质粮食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优胜劣汰、质量兴农”的重要指示精神,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从2017年开始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通过中央财政引导性资金投入,有效地激活市场,扎实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提升粮食品质、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通过标准规范、品牌培育、宣传引导、试点示范,打造消费者认可的“中国好粮油”,提高优质粮油的市场占有率和覆盖面;二是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质量风险监测体系,切实维护流通环节粮食质量安全;三是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农户粮食收获后提供良好的品质保障。
我省2018年启动“优质粮食工程”。按照国家的工作部署,我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了“优质粮食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各市精心谋划,编制实施方案,现已呈报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我省“优质粮食工程”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我省共申报建设139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形成布局合理、需求匹配、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满足粮食产后处理需要的新型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新建与提升1个省级、11个市级、2个省直管县和73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构建以“省级为骨干、市级为支撑、县级为基础”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8个“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市)和1个省级示范企业,不断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实现粮食产业兴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项目建设总投资共计128472万元,其中:省以上累计投入共计57719万元,包括中央投入38395万元,省级配套19324万元,省级配套资金从中央下达我省的“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中统筹解决。截至目前,中央补助资金38395万元已全部下达我省,省级资金也已拨付5553万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的通知》(财建〔2018〕196号),各省对“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指标明确提出,各省要制定本省份“优质粮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为落实好国家的政策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厅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研究起草了《河北省“优质粮食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政策内容
管理暂行办法分为五个部分,共十四条。
第一部分为总则。提出资金管理遵循的原则,并按照法定权限,明确省级财政部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及市县财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部分为支持范围。按照报经国家备案的“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所确定的范围组织落实。
第三部分为资金分配使用。对项目申报、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进行明确。
第四部分为绩效评价管理。提出省级要建立健全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全省开展绩效评价,明确违规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部分为附则。主要阐述该办法的解释程序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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