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河北省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一、《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128号)等规定,为规范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18年12月,财政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8〕174号),要求省级财政部门、移民管理机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绩效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为此,我省制定了《河北省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本次制定的《实施细则》,考虑到我省没有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和三峡水库,在适用范围上删去了该部分内容;在绩效管理的执行上,围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几个环节,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
《实施细则》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财政、水利、发改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要求。《实施细则》附件部分,规范了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自评表、绩效评价指标表的格式。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