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省级医疗卫生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关于《河北省省级医疗卫生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为规范我省医疗卫生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起草了《河北省省级医疗卫生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会同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
起草的《河北省省级医疗卫生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总则部分,介绍出台文件的依据,用途,发行主体和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如何纳入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第二部分额度管理部分,主要规定债券资金需求、核定及提出预算编制的流程;第三部分预算编制及发行部分,主要规定医疗卫生政府专项债券收入和安排的支出情况,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编制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报省政府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如何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等;第四部分债券资金偿还部分,主要规定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项目专项债券还本支出、债券利息和发行费用支出如何列入项目支出预算及部门年度预算草案,以及如何按规定完成本息偿还工作;第五部分资产管理部分,主要规定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政府专项债券对应资产的统计报告制度,严禁将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用于为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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