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25 03:10:17

【基层动态】太原市迎泽区税务局“青团税吧”第十五期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25/776_1606245010362.jpg?width=900&size=22676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25/704_1606245010441.jpg?width=591&size=25903

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
系列知识讲座(一)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25/987_1606245010859.mp4

悠悠万事,民生为重;政之所兴,在顺民心。社保是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关乎百姓生活的长治久安,更关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日,关于社保征收新规政策重磅落地,标志着社保征收新时代到来,一石激起千层浪,我们看看这个新政举措的具体内容:
根据国务院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征收范围:
(一)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等补充保险。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等补充保险。
以上两项属于税务部门征收范围。
各项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此举结束了五项社会保险在不同地区分别由社保经办部门和税务部门征收的“分征”局面,统一了征收体系,提高了征缴力度,整体上权责将更加统一。依托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社保费的征收将更有效率,有助于解决漏缴、少缴社保费的问题,社保基金及时入库将更有保证,有效保护参保人的权益,维护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25/202_1606245010559.gif?width=640&size=865989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基层动态】太原市迎泽区税务局“青团税吧”第十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