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24 18:55:05

我们公司兼营住宿服务,自有的房产受疫情影响可以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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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公司兼营住宿服务,自有的房产受疫情影响可以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吗?
答: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13号)第二条:四大行业以外的企业兼营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业务,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对应的自用房产、土地给予免征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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