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6〕6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中国印)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中国印)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607号 2016-11-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规定,税务总局对黄山(中国印)等10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16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