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南】精简版国际税收业务网上操作指南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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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备案
(一)“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所得、国际运输”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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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新增或修改合同。
(二)“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租金所得”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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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填写相关信息,在完成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同时系统自动完成合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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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对外支付备案的同时系统自动完成合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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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表单填写界面,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后,保存提交即可。
二、组织临时登记
(一)在新增合同或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在对应界面“纳税人识别号”栏目默认“新增非居民”,填写相关信息,成功提交业务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非居民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如已有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即可。
(二)如需单独申请,进入电子税务局主页http://file.tax100.com/o/202011/23/890_1606067409234.jpg?width=813&size=38627
三、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一)开具备案。进入电子税务局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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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信息后提交
请您查看下方温馨提示,及时签收、打印《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续事项提示单》。
(二)作废备案。进入电子税务局主页http://file.tax100.com/o/202011/23/337_1606067409450.jpg?width=839&size=36014
确认需作废该备案后,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下一步”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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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若向境外单笔支付小于或等于5万美元,无需进行备案。
2.已完成对外支付的备案表,不可进行修改或作废;尚未完成支付的备案表如需修改信息,需先作废,之后再重新进行备案。
3. 如需手工输入“银行营业网点”,请完整填写包含付汇银行名称在内的全称,如“xx银行xx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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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定扣缴义务人
电子税务局主页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23/398_1606067409880.png?width=839&size=57130
填写表单信息,并上传“附送资料”,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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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续事项提示单》相关提示
2020年11月1日起,税务部门推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总对总”信息共享,实现对外支付备案信息在税务与外汇部门之间同步交换。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对外支付备案业务时,请及时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涉税文书查签】模块签收、打印《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续事项提示单》,以便提交至相关银行办理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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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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