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桥通讯财务造假事件
基本信息公司全称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316
上市时间2009年12月9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万元)39,312.0000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键桥通讯”)于2015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号)。1、 定期报告虚构营业收入、成本以及虚构应收账款回款的事实具体表现:键桥通讯虚增收入、成本以及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少计提坏账准备合计对当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是: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 重大对外贷款未及时入账及披露的事实2013年1月4日,键桥通讯与深圳市天某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四份借款协议,金额共计2.55亿元,未经董事会审议。上述对外贷款金额占键桥通讯上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15.76%,具有重大性,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应及时报告并披露,但键桥通讯未针对该借款事项进行临时公告。上述借款事项涉及的资金支付,键桥通讯于2013年1月4日至6日根据协议将资金分别转出,未及时入账确认。截至2013年6月30日,尚未入账的合计111,577,270元,导致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项目存在虚假记载。3、 重大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的事实2013年3月26日、4月5日,键桥通讯分别与广某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两份《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约定分别出质金额2,000万元、4,000万元的两份定期存单,作为深圳市优某供应链有限公司合计本金1.5亿元债务本息的担保,未经董事会审议。上述被担保债务本金总额,占键桥通讯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888,411,991.20元的16.88%,具有重大性,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应及时报告并披露。但键桥通讯未对该事项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在《201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担保事项。参考法规: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键桥通讯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年报及2013年半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并存在重大事项未依法及时公告的情形,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行为。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原文链接: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5-02-17/1200645751.PDF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