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津财农〔2011〕63号
有关区县(管委会)财政局、水务局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促进我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及社会发展,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37号),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
附件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 天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 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年度预算申请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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