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21 10:07:08

关于印发《天津市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操作程序》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操作程序》的通知


津财综〔2010〕53号

市各有关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局:
   
   为落实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工作,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综〔2010〕46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综〔2010〕37号)有关规定,现制订《天津市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操作程序》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2.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3.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 天津市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操作程序.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 津财综〔2010〕46号.rar(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 津财综〔2010〕37号.rar(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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