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辅导】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转出时,要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变动情况吗?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9/673_1605786012051.mp4相关问答
假设某公司2019年已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由于2019年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未达标,2020年不再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请问,该公司2019年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需要纳税人在2020年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因此在政策到期前,纳税人应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该例中,如果纳税人2019年有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2020年继续抵减;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应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9/658_1605786010456.gif?width=55&size=52930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9/464_1605786010504.png?width=900&size=98915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9/927_1605786010573.gif?width=104&size=10952
推荐阅读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2014—2020,纳税信用管理一路走来……
?买车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9/946_1605786010659.gif?width=136&size=15208
编辑设计:北京顺义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9/148_1605786010778.gif?width=639&size=154862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