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19 19:00:20

【税收点亮生活】提醒!今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年底到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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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相对较窄,导致相关缴费人对其关注度不高。有不少缴费人存在优惠应享未享、应退未退等情形。2020年内免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即将到期,没有享受到该优惠的缴费人应该抓紧最后一个多月时间,尽快作出相应处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第三条规定,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换句话说,面向所有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的免征优惠即将到期。
目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另一类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其计算公式是:文化事业费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广告服务、娱乐服务的计费销售额,是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增值税税额,不能将账务上的销售收入简单当作的“计费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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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薛攀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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