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问我答|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转出时,要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变动情况吗?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9/476_1605783015704.gif?width=640&size=633416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9/420_1605783016319.mp4
相关问答
假设某公司2019年已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由于2019年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未达标,2020年不再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请问,该公司2019年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需要纳税人在2020年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因此在政策到期前,纳税人应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该例中,如果纳税人2019年有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2020年继续抵减;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应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编辑设计:甘肃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9/692_1605783015892.gif?width=500&size=289791
● 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纳税人,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 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能继续缓缴社保费吗?
● @高新技术企业:高交会进行时!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请查收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9/598_1605783015983.gif?width=640&size=606785
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9/896_1605783016127.gif?width=70&size=3353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