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企业社保费的提示
尊敬的缴费人:自2020年11月21日开始,企业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至税务机关,为给您的缴费提供方便,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如您需要到社保西青分中心办理人员登记、增减、费款核定等业务,在核定完成后即可在同厅的税务窗口,通过三方协议划转,或打印《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到银行临柜进行费款缴纳。
2.如您已自行在社保网厅端办理了人员登记、增减、费款核定等业务,您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自行在网上申报,通过三方协议划款缴费。
若您已办理人员登记、增减、费款核定等业务,但未下载“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您可就近到西青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南厅(大寺镇兴华一支路与兴华道交口),或北厅(杨柳青镇柳口路43号),通过三方协议划转,或打印《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到银行临柜进行费款缴纳。
西青区税务局
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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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天津西青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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