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视频之企业社保费划转操作指南(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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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缴费人:
依据我市关于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津人社局发23号),自2020年11月21日起,您单位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为了帮助您尽快掌握新的经办流程和注意事项,请您点击以下视频进行学习,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9/974_1605771005786.mp4
此视频仅供学习参考使用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9/805_1605771005535.jpg?width=430&size=25221
编辑|天津河北税务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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