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19 14:55:07

『转发周知』干货!企业社保费本月2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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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2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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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职责划转后,采取“社保核定 税务征收”的模式。即企业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变动,应缴费额等信息后,通过单位客户端、办税服务厅征收窗口等渠道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使用三方协议扣款、银行临柜、办税服务厅刷卡等方式完成缴费。
重点关注
申报缴费流程和客户端操作视频请扫码: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9/258_1605768907237.png?width=400&size=19130
学习资料及客户端软件网盘下载地址:
https://pan.baidu.com/s/10QpPgnlE4i0MOQtw6-y4-Q (提取码:hdsw)

重要提示
1、三方协议:税征以后,您与社保部门签订的三方协议相应终止。如果您已与税务机关签订三方协议(如缴税三方协议),且该账户可以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可以在申报缴费时直接使用现有三方协议划款。如果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与现有三方协议账户不一致,需要以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与税务局签订新三方协议。
2、对于与社保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企业,税征以后系统不会自动扣款,请主动使用客户端或到办税服务厅自主进行申报缴费。切记!!!切记!!!
3、如有疑问,请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河东区企业也可拨打河东区税务局咨询热线602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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