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18 04:10:15

本月房土两税申报缴纳,政策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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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云直播,主播来带货
上周五上午10点,我们与广大纳税人相约税务播报,与大家分享了最新税费热点、房土两税政策解读,并解答了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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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大家对房土两税政策学习的需求,今天我们一起来回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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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税费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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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情况汇报,确保政策落实,更好发挥促进经济稳定恢复的重要作用。企业和群众普遍反映国家实施的2.5万亿元减税降费等政策,为保住市场主体、提振市场信心送来了“及时雨”,对稳住经济基本盘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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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房土两税政策解读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分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形式。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有幅度的差别税额。规定幅度税额主要考虑到我国各地区存在着悬殊的土地级差收益,同一地区内不同地段的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也有较大的差别。两种税种均根据国家政策需要和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
针对今年的疫情情况,你知道我省针对房土两税有哪些优惠政策么?
就我省而言,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均可以适用该优惠政策。具体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准。
根据我省目前防疫态势,2020年度的“疫情期间”为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在11月征期,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2020年2-4月、2020年2-12月两个时段之一提出正式免税申请,并由税务机关(房产税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准通过后,方可确认其免税。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大厅提交申请资料。纳税人应在2020年11月10日前提交申请及资料,但电子税务局的申请功能在11月10日后不关闭,个别纳税人在11月10日后到大厅申请的也可办理,由于存在征期内无法完成免税核准的可能,所以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后果。
申请时需要提交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书面申请报告、申请表、财务报表资料等。同时,各位纳税人注意,对于申请2-12月免税时段的,考虑到11月征期时年度会计报表尚未编制,可先行提供2-10月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资料。
网友提问

疫情期间很多企业都受到了影响,那享受该项免税政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免征房土两税:
一是纳税人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收入(不含权益类投资收益)较上一年度同期减少50%(含)以上的;
二是2019年新注册登记纳税人疫情期间经营亏损的;
三是纳税人疫情期间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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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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