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活动得优惠,这些税务问题“不打折”!
买买买一时爽,事后税务问题该如何处理?别急,小编带来的这些干货都“不打折”!News
一、商家促销之满减额篇
NO.1 举个栗子
在某知名零食店铺促销方案中,只要消费者促销活动当天在本店铺一次性购买零食产品金额满100元就可以享受减50元的优惠。假若某消费者购买满110元的零食,则活动当天只需支付60元即可。那么,在“满减额”促销方案中,商家该如何确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呢?“满减额”促销方案实质上是商业折扣,是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折”。
NO.2 在增值税方面商家应注意: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国税函〔2010〕56号)
NO.3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商家应注意: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国税函〔2008〕8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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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商家促销之买就赠篇
01
举个栗子
在某知名服装店铺促销方案中,只要消费者在促销活动当天购买原价为499元的棉服一件即赠送价值99元的保暖内衣一套。假若消费者在活动当天购买了原价为499元的棉服,商家赠送其价值99元的保暖内衣,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499元。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方面商家是否应该按照598元确认销售收入?
02
我来回答
“买就赠”促销方案实质上是“捆绑销售”业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
因此,企业只需要按照499元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而不是按照598元确认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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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家促销
之先收货后分期付款篇
举个栗子
在某奢侈品商家的店铺促销方案中,为鼓励消费者提前购买使用,商家与消费者签订电子合同,合同规定凡消费者2020年11月11日活动当天订购商品下单日只需支付商品总额的50%货款,在2020年12月11日支付30%的货款,在2021年1月11日支付全部剩余货款。若消费者存在延期支付货款情形,则需要按日支付延期付款利息费用。那么,在该促销方案中,商家应如何缴纳增值税?若商家收取了消费者延期付款利息费用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我来回答
先收货后分期付款促销方案实质上是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在该方案中商家采用的是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应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增值税收入的实现,若商家收到消费者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费用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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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家促销
之关注店铺抽奖赢好礼篇
举个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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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水果食品商家的店铺促销方案中,商家为招揽人气规定凡关注本店铺的顾客,无论是否购买本店铺货物在促销活动当天都可参加抽奖活动,幸运顾客将收到本店铺赠送的自产精美水果礼盒一份,奖品共计50份,送完即止。那么,在该促销方案中,商家赠送给幸运顾客的奖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若需要缴纳增值税,销售额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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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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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纳税人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关注店铺抽奖赢好礼促销方案中,商家向幸运客户无偿赠送的精美礼品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的确定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先后顺序,切莫直接采用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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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买买主角之消费者篇
“退货!”“投诉!”“差评!”大家是不是都会有这样的经历呢?在商家不断推出促销新举措的同时请消费者切记:保障权益从索取发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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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有关发票的这几个小贴士你可要记牢了
NO.1
在购物过程中,有的商家可能会用“发票用完了”这一理由搪塞消费者,面对这一情况,在进行网购时,建议各位消费者们应当妥善保存好与店家的聊天记录,在店家未许诺准确的开票时间前,不要付款。
NO.2
有的商家会以“消费金额太少未达到开票标准”为由拒开发票,或者宣称这是促销商品,没法开票,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搞促销只是商家的一种销售方式,并且开具发票不存在“起步价”这一说法。因此,在消费过程中,大家应该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NO.3
到手的发票难辩真伪?别担心!当你对发票的的真假存在疑虑时,税务机关提供发票真伪查询服务。消费者可以拨打开票方所在地的12366 电话查询或者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网购中常用的电子发票是纸质发票的电子影像和电子记录,其基本法律效力,法律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也是可以通过查询辨析真伪的。
攻略在手
风险不愁
促销千万条
守法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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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文艳
审核:李军 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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