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税务局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7/694_1605548710103.jpg?width=1080&size=23755近日,寿宁县税务局组织青年干部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税收政策问答及邀请纳税人为诚信兴商代言等形式,深入讲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纳税信用评价管理、违法黑名单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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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多位纳税人就纳税信用评价热情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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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税务局纳税信用评价到底是怎么个计分方式?”李先生接过宣传海报仔细查看。
寿宁局纳税服务股干部小徐耐心解答道:“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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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某水电有限公司的法人林先生提出了困惑:“我们公司去年因指标得分不满40分被评为D级,今年也是否只能保留D级不变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5号)对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更新。
“从11月1日起,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但是我们对2019年度以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作追溯调整,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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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移动分公司的张姐正在一旁打电话,听到税务干部的回答,也将脑袋凑了过来“移动公司也有参与这个纳税信用评价吗?”
“有的,您公司属于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指出,从11月1日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本公告所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此次活动进一步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监管环境,传递诚信纳税理念。现场向纳税人发放宣传单200余份,现场接受纳税人、缴费人咨询150余人次。
寿宁税务丨素材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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