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14 18:30:29

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纳税人,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4/866_1605349825250.gif?width=638&size=28664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4/789_1605349828981.mp4

相关问答
我公司既从事国内贸易也兼营出口劳务,其他条件均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要求,但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请问我公司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因此,如果你公司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但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你公司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应按上述规定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感谢您抽出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4/438_1605349825323.gif?width=16&size=1121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4/637_1605349825367.gif?width=16&size=1491·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4/319_1605349828426.gif?width=16&size=923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4/746_1605349828508.gif?width=16&size=1671来阅读此文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4/483_1605349828611.gif?width=300&size=10048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核稿:李显元
编辑:小林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4/774_1605349828733.jpg?width=1080&size=55370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纳税人,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