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4/675_1605333634730.png?width=1080&size=396127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4/256_1605333635139.mp4
相关问答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请问该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前纳税人注销,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同样适用上述规定,不再进行相应处理。需要说明的是,此处加计抵减额的结余,包括正数也包括负数。
相关链接: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全部销售额是否包括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需要填写声明吗?影响享受其他优惠吗?
[*] 通行费电子发票增值税抵扣时如何认证和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4/859_1605333634821.jpg?width=900&size=39533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4/640_1605333634895.jpg?width=1080&size=101975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