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汽车,开具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当月销售额不足10万,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如果不能享受,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何填写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汽车,开具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当月销售额不足10万,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如果不能享受,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何填写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政策并未规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的政策,因此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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