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91号“贷款余额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是指哪个时点的余额?
财税〔2018〕91号“贷款余额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是指哪个时点的余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四、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的贷款余额。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以下政策确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