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黑名单”】莫让信用失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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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新的税收“黑名单”制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正式施行。这一制度在限制涉案当事人行为、提高税收违法成本、降低信用评级等多方面起到了强力震慑的作用,对违法失信企业和责任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合力,全面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促进纳税诚信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融相洽。
自新“黑名单”制度公布以来,安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积极落实新“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做到“应录入尽录入,应公布尽公布”。截止2020年11月10日,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23起,其中“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虚开普通发票”21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起,该案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同时,联合实施外部惩戒措施,依法加强特定事项约束,限制其市场活动。
另外,安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严格施行“黑名单”动态管理制度,鼓励纳税人主动纠正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及时进行信用修复,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度、优化营商环境。
税务稽查部门将运用好“信用”这把尺,打好联合惩戒这套“组合拳”,最大限度发挥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的优势,为建设更加完善的信用体系贡献税务力量,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供稿:安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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