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12 00:30:41

取得财政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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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是一家规上企业的财务人员,近日企业收到了一笔助力复工复产的财政补贴,因为不确定这笔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便通过数字化税企服务智能平台进行了在线咨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财政补贴收入到底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政策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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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以下称45号公告)第七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
案例分析
例一
甲公司是一家中型机械制造公司,政府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2020年6月按当年新招收员工人数给予财政补贴10万元,这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答:该公司招收员工取得的补贴,与其新招工人数有关,与其销售收入不直接相关,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所以这笔财政补贴甲公司无需缴纳增值税。
例二
乙新能源汽车企业2020年10月收到2020年上半年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中央财政补贴,请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从2020年1月1日起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2020年1月1日以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财政补贴。纳税人2020年1月1日后收到今年上半年的销售新能源汽车对应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情形,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那么,乙企业该笔收入需要按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刚才提到政府对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乙企业的财政补贴,应按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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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升级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6开头的“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新增部分不征税编码,其中新增的615编码就是“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助收入”。所以现在呀,如果企业收到不征收增值税的财政补贴,可以向发放补贴的部门开具615编码增值税普通发票啦~
来源: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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