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税月 发表于 2020-11-11 10:28:52

问:我们公司按照规定复工后给单位员工提供了一次性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及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这些是否需要计入员工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我们公司按照规定复工后给单位员工提供了一次性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及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这些是否需要计入员工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局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11 10:28:52

问:我们公司按照规定复工后给单位员工提供了一次性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及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这些是否需要计入员工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的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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