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居民企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修订并重新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我局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发布。
二、主要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八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修订了我省范围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标准,具体按以下口径执行: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
制造业
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
交通运输业
7
建筑业
8
饮食业
8
娱乐业
15
其他行业
10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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