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有关规定,2014年原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发布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以下简称《2号公告》),该公告将于2019年5月31日到期失效。为了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放管服”改革需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最大限度帮扶困难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2号公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发布《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为了提高税务行政效能,方便纳税人办理减免税事项,对《2号公告》第一部分审批权限进行调整,提高各县(区)税务机关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核准权限。
(二)简化《2号公告》第三部分审批流程,精简纳税人须提交的相关资料。
三、施行日期
《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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