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税情深 发表于 2020-11-11 10:07:20

问:跨地区分支机构地址发生变更,总机构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问:跨地区分支机构地址发生变更,总机构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总局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11 10:07:20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第三十三条规定,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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