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设立税务登记如何办理?
问:设立税务登记如何办理? 答:按照“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要求,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组织无需单独到税务机关办理该事项,其领取的证件作为税务登记证件使用。未纳入“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境外非政府组织等,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表》 2份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
条件报送资料:
1.经有关部门登记(或批准、归口管理)的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承包承租人及境外企业报送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份
3.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租赁的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2.网上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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