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点亮生活】纳税人能享受哪些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0/869_1605010311194.gif?width=638&size=28664自从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以来,环保税的开征有效发挥了“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反向约束和正向激励机制作用,促进了绿色发展。
听众朋友们,本周我们了解了如何判断是否要缴环境保护税、如何计算环境保护税、如何缴纳环境保护税,那么针对环境保护税,纳税人都可以享受那些优惠政策,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
目前减免税规定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鼓励集中处理。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厂,均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二是鼓励资源利用。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三是鼓励清洁生产。对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来进行征税;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此外,对除规模化养殖以外的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情形,均免征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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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听众朋友们,关于环境保护税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感谢您的收听,更多的税收话题和内容请关注“青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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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薛攀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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