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楚涵 发表于 2020-11-7 10:33:40

财税字[1994]第03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发文日期:1994-06-27|文号:财税字第038号|发文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鉴于实行新税制后卷烟税负有所上升,而目前卷烟生产企业仍比较困难的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甲类卷烟暂减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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