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7 10:31:35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 启用新版税收票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 启用新版税收票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确保各项征缴工作有序开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内容的重点
(一)式样发生变化的税收票证种类
因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而发生式样变化的税收票证包括: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固定金额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1元)、固定金额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5元)、固定金额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10元)、固定金额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20元)、固定金额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50元)、固定金额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100元)、印花税票销售凭证(征退凭证)、印花税票销售凭证(证明凭证)、资源税甲种证明、资源税乙种证明等17种税收票证。
原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原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印制的上述票证使用至2018年8月31日,9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税收票证。
(二)式样未发生变化的税收票证种类
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印花税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式样不变继续使用。
(三)新旧税收票证区别
新版税收票证较旧版税收票证的式样区别:一是删除了原税收票证各联次右上角字号上方的“国”“地”机构标记;二是税收票证字号中的“国”“地”字统一调整为“税”字,例如:原贵州省国税局印制的旧版《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字号为“(***)黔国银********”,现贵州省税务局印制的新版《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字号为(***)黔税银********”。
三、理解的难点

《公告》中明确的17种原贵州省国税局、原贵州省地税局印制的税收票证式样发生了变化,需停用并启用新版税收票证,而由总局印制的4种税收票证式样不变,继续使用。

四、施行日期的说明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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