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7 00:10:14

今起!赣州警方联合移动、电信、联通强硬出手,重点管控这类人和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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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赣州公安重磅推文
对查明认定个人存在出租、出借
以及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
145名人员实施惩戒
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
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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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了从源头上
扼住电信网络诈骗的咽喉
市反诈中心联合三大运营商
发布一则重要公告
对出租、出借、出售、倒卖
电话卡行为挥出致命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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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出租、出借、出售、倒卖电话卡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赣州市防控、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力度,加强本市电话卡开卡、用卡管控,特制定本公告。
一、办理电话卡开卡、补卡业务需签《关于出租、出借、出售、倒卖电话卡行为法律责任告知书》。
二、对有如下行为的号卡,暂停通信服务,用户需到进行人、证、卡三项信息核验(核验时必须携带SIM卡实物),核验未通过的,取消通信服务:
1.新入网用户第一次换机插卡的、频繁换机插卡的;
2.存在高频呼出、静默未使用并漫游到高危地域等异常用卡行为的。
三、对有如下行为的号卡,取消通信服务:
1.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倒卖手机卡的失信用户;
2.经他人投诉有诈骗、骚扰行为,一经核实的;
3.工信部、通管局或公安机关核实有诈骗、骚扰行为的;
4.公安机关提供的涉案或其他相关人员开办的号卡。
四、对有如下行为的人员,纳入不良通信信用名单,限制通信业务办理,每家运营商5年内只保留1张电话卡:
1.将本人证件办理的号卡违规赠予、出借、售卖给他人的;
2.受他人组织、教唆,无正当理由办卡的;
3.使用号卡用于各类骚扰,虚假广告、诈骗的;
4.公安机关提供的涉诈或相关人员。
五、对有如下行为的机构、组织或人员,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警示训诫,一经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存在违规开卡、违规屯卡的;
2.组织、教唆、收受、贩卖他人开办新卡的;
3.将本人证件办理的号卡违规赠予、出借、售卖给他人的;
4.开办的号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行为的。
六、对有上述第三至五项行为中办理的号卡进行余额冻结,不予退费;同时,涉及机构、组织和人员等身份信息纳入不良通信信用名单,限制通信业务办理,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开办涉案电话卡较多的营业网点和纳入惩戒的人员。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严厉打击出租、出借、出售、倒卖电话卡行为,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更是落实全国、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部署要求、推进“断卡”行动的必然手段。目的就是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如您身边发现了相关线索,请拨打110或直接留言向警方积极提供线索,我们将逐一核实,尽最大努力守护赣州人民的“钱袋子”。
来源:赣州公安 赣州市反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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