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6 19:30:23

【指引】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功能升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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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对外付汇便利度,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升级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办理的功能模块,并联合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开展信息共享,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在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之间同步共享,通过“数字外管”平台(外汇局负责)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查验和付汇信息反馈通道,解决“跨省办理”问题,推动实现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在税务与外汇部门间进行“总对总”信息共享,提高后续管理与服务水平。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升级后的变化有哪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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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备案表编号功能
升级后,金三系统会按照2013年40号公告第六条要求,为每份备案表自动生成一个14位备案表编号。
二、新增6位验证码功能
升级后,金三系统在保存备案表并生成编号的同时,相关备案表信息将通过外部数据交换,定时从省级税务机关核心征管上传至总局平台,再从总局平台传递至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外汇管理总局确保全国各家外汇银行均可通过外管局内部网络访问到备案表信息。为控制外汇银行可以访问的备案表信息范围,金三系统生成了一组由数字和字母组成的6位随机验证码(线下办理打印提示单,线上办理发送到手机),由办理支付备案的纳税人交给拟办理支付的具体银行网点。银行网点录入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后打开备案表信息,核对信息正确,备案表中付汇银行与本网点名称一致的,点击确认已查验(银行查验在外汇管理局网站完成,正常情况下不再通过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模块完成),若不一致则不予以查验。
三、调整备案表的作废和修改模式
由于信息交换后,需要实现备案表编号与验证码的一一对应,因此系统取消了修改功能。若备案表信息有误,支付人可直接作废备案表后重新录入新的备案表,从而生产新的编号和与之对应的验证码。与此同时,已作废的备案表编号将交换至外管局,银行网点用已作废的备案表编号+验证码打开后,外汇局系统将提示该备案表已作废。
四、新增银行查验反馈功能
外汇银行网点查验后,已查验的备案表编号信息将通过外部信息交换回传至税务总局,最终回传至相关省级税务机关核心征管系统,用于更新备案表的支付状态。
附件:一、电子税务局开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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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税务局作废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操作视频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06/456_1604662222384.mp4

来源:南宁税务服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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