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6 15:25:11

什么是 “税收黑名单”?相关知识汇总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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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一直听说有“失信黑名单”,还有“税收黑名单”吗?
A:是的,如果您想了解“税收黑名单”,请听我缓缓道来。“税收黑名单”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俗称,是税务部门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布符合标准的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Q:听说上了“税收黑名单”,后果很严重,想请问哪些行为会被列入“税收黑名单”呢?
A:上了“税收黑名单”,后果确实很严重!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都可能被列入名单之中,具体的标准请查看文末的附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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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那上榜“税收黑名单”的纳税人会受什么处理呢?
A:目前税务局对进入“税收黑名单”管理的纳税人会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例如信用等级一律判定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纳税人还会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实施等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同时,相关失信当事人信息还将被推送至工商监管、法院执行、安全生产、银行等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实施严格监管。这就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失信当事人会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如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同时也会出现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以及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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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那上了“税收黑名单”的纳税人还可以领取发票吗?会涉及经营业务无法开具发票的事情吗?
A:可以领取发票,但是税务局会对上榜当事人进行更加严格的发票管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照辅导期纳税人政策办理,而普通发票领用实行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没有发票或者发票供应不够,将会导致经营活动无法开具发票,那交易伙伴断不会冒着虚开发票的风险继续交易,而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面临着税务机关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并且上了“黑名单”,势必影响一家企业的名声,经营可就艰难了!
Q:那如果我想知道生意上的合作伙伴是否进入“税收黑名单”,要怎么查询呢?
A:查询很简单。税务局会将符合条件的“税收黑名单”当事人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公告等公布。
您只要随便打开一个搜索引擎,搜索“信用中国”网站便可以通过公司名称在该网页一站式查询到公司的信用信息,或者您还可以进入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网站首页也专设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可以直接查询到“税收黑名单”公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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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黑名单影响如此之大,那如果上榜还能撤出吗?
A: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仅有两种情况可以撤出:
第一种情况是偷税、欠税的当事人在公布后能按照税务部门下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即可立即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税务机关即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第二种情况是2019年1月1日后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自公布时间满3年自动撤出。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一经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便将作为当事人的税收信用记录永久保存,重要的事情要再说一遍,是会永久保存!
Tips:现如今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非常重要的信用资产,为了不被“税收黑名单”联合惩戒,更应该对法律法规保持敬畏之心,诚信纳税,坚决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不然面临的可不只是“税收黑名单”上榜,名声不好那么简单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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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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