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han 发表于 2020-4-13 13:58:37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事项的公告

本帖最后由 wuhan 于 2020-4-13 14:02 编辑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在我区顺利实施,现将“营改增”试点有关发票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票种类  
根据“营改增”新增业务需求,从2013年8月1日起广西国税系统启用以下新增普通发票票种:     
(一)新增通用定额发票(元版)(金额在10元以下,不含10元),1联规格78mm×50mm、2联规格175mm×70mm、3联规格213mm×77mm等规格。
(二)新增通用定额发票(拾元版)(金额在10元至100元,含10元和100元),2联规格175mm×70mm、3联规格213mm×77mm等规格。     
(三)新增通用平推机打发票,分别为82mm×101.6mm,168mm×76mm和241mm×177.8mm等规格。     
(四)新增通用卷式发票,分别为44mm×127mm、44mm×152.4mm、44mm×177.8mm、44mm不定长和82mm×101.6mm等规格。     
新增加的通用定额发票暂限于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使用。准许此类发票随批准的营运车辆在指定营运路线上跨市、县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设票种后,我区国税部门管理的发票共有票种26种,具体发票种类如下:
二、发票监制章和发票专用章  
根据普通发票规格的具体情况,经自治区国税局审批,发票监制章和发票专用章可以按照税务总局制定的统一规格的75%、50%、25%比例进行缩小使用。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3年7月5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