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 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 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内涵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可以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依据申请,为其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类型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必须提交如下资料:
(一)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四、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的场所
(一)纳税人、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在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国税机关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国税机关授权或指定的其他场所均可办理;
(二)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地税机关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地税机关授权或指定的其他场所均可办理。
五、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的方式
(一)表单的填写方式
1.手工填单:纳税人可以手工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后提交;
2.电子填单:登录广西国税网站发票代开预申请系统(http://www.gxgs.gov.com),网上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后提交。
(二)办理的方式
1.窗口办理:纳税人在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可以在指定窗口提交资料后,一次性完成增值税等有并税款缴纳、发票领取等事项。
2.自助办理:受信息技术的制约,国税机关现仅对已办理税务登记且已与银行、税务机关签定《委托扣款协议》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放自助申请代开发票。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提交资料后,在具备发票代开功能的自助办税终端一次性完成增值税等有关税费缴纳、发票领取等事项,并将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第4、5、6联交回国税机关工作人员。
3.邮政代开:经国税机关委托授权,经指定的邮政服务网点可以办理临时性经营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在委托邮政网点指定窗口提交资料后,一次性完成增值税等有并税款缴纳、发票领取等事项。
六、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报送资料的变化
广西国税局于2016年 10月 8日起 开始实施实名办税,在纳税人身份信息准确采集的基础上,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流程和报送资料将有相应调整。根据实名办税推进的具体情况,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流程和报送资料的相应调整将另行公告。
七、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施行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 2016 年第59号 )要求, 公告自2016年 11月 15日起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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